学校首页
最新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文件汇编 > 正文

陕西师范大学资助育人“发展成才计划”实践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3/02/25 16:50:39作者:xgz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水平大学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切实贯彻学校“资助中坚持育人,育人中创新资助”的资助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岗位的实践育人功能,进一步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项目化、体系化建设,学校决定在资助育人“发展成才计划”中实施“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整合为项目化的运作方式,让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解决困难、提升素质、增长才干,

第二条 实践创新项目以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单位,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为前提,以实践项目为载体,以实践过程为重点,以激励政策为保障,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构建项目化、体系化、个性化的学生勤工助学模式,不断提高资助育人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三条 本项目的实施实行学校、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两级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政策、落实配套经费、组织项目评审、督导项目实施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条 各院部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学工组干部和部分教师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机关各职能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项目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学校每年从勤工助学基金中预拨60万元(以学校实际划拨的勤工助学基金额度确定,以实际通知为准)设立“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劳酬和用于支撑项目整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运行开支。其中,根据各具体项目内容实际,配比最高不超过项目审批金额10%的运行经费。

第七条 项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次核定,分月报销”的办法。经费统一由学校管理,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学生人数比例和立项申报情况审批划拨各单位的项目经费总额,各单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把握项目的经费开支,根据项目预算、推进计划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学生劳酬按月报销,运行经费统一报销。

第八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章  项目申报、评审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分类。项目分为申报项目和招标项目两大类。申报项目由各单位申报,招标项目由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招标。

第十条 项目等级。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级。重点项目的经费支持最多不超过2万元/年,一般项目最多不超过0.8万元/年。

申报项目以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单位,每个学院可申报重点项目1项(文理科基础部可申报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若干项;机关职能部门不设重点项目,最多申报一般项目3项。招标项目结合项目内容另行设定。

学校每年设定一定数量的重点项目名额,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择优评选审批。一般项目不设数量限制,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和经费额度进行评选审批。

第十一条 立项原则及条件

1. 申报项目须立足院部(机关职能部门)的学科专业特色和工作特点,招标项目应立足于学生能力实际和团队特点。重点项目应围绕学生成长成才和学校学院发展的前沿问题,能够体现勤工助学工作的实践性、创新性、引导性,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能够体现院部学生工作的特色和水平。一般项目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有可行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方面有引导作用和实际效果。

2. 每个项目必须有一名教师或管理干部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担任两个项目的导师。

3.每个项目的岗位设置中至少有50%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

4每个项目的岗位设置中劳务性岗位数量必须控制在20%以内。

第十二条 团队要求

1.每个项目组的成员一般应在五人以上,鼓励高低年级学生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结合,以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和辐射性。

2.鼓励学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项目团队,项目经费原则上只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劳酬。

3.每个项目应设项目负责学生一名,负责项目的实施统筹和立项、结项答辩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品学兼优,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20%以内,对实践创新项目和勤工助学工作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及确定

1.申报项目由院部(机关单位)填写申报书向学校报送,招标项目由学生自组团队填写申报书向学校保送。

2.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申报团队)对申报情况进行立项答辩,根据申报、答辩情况,结合学生人数比例及往年勤工助学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标准。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发布。

第十四条 实践创新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学校将在学期中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交流、项目检查活动,在项目实施期完成后,组织开展结项答辩活动。

第十五条  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项目实施期完成后,项目团队须提交在较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的能够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素质提升的成果或作品,并注明“陕西师范大学“发展成才计划”实践创新项目资助成果”。项目团队还须提供系统规范的项目总结,每位项目成员须提供提供系统规范的、能够体现自身收获和成长的参与心得。

2.一般项目:项目实施期完成后,项目团队须提交发表的研究论文或虽未发表但水平较高的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的能够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素质提升的成果或作品,项目团队须提供系统规范的项目总结,每位项目成员须提供系统规范的、能够体现自身收获和成长的参与心得。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年度结项答辩完成后,学校将评选出优秀项目和合格项目,汇编成果集,组织对优秀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宣传展示及交流活动。评选“实践创新项目优秀组织单位”,对上一年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优秀单位,奖励一定数额的经费,纳入该单位当年的实践项目预算,对未按要求和计划实施的单位,将缩减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践创新项目中的有关勤工助学活动,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欧亿6蓝狮注册 - 蓝狮在线手机登录
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致知楼 | 邮编:710119 | 电话:029-81530750 | Email:wlbg@snnu.edu.cn